说起法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人们一般都知道有综合大学(université)与高等专业院校(grande école)(或“大学校”)之分,但是,却很少有人听说过还有一些叫做“Grand établissement”的“特殊院校”。
法国的“Grand établissement”概念由1984年的《萨瓦利法律》(Loi Savary)正式引入,但它所指的学校或机构却远在此前早已创立。这一概念首先指的是一个既受法国《教育法典》第七编条款制约,但同时又享有例外权利的公立科学﹑文化与职业性公务机构(EPCSCP),而且其组织和运作方式须通过经国家行政法院审核的特殊政令(décret en Conseil d’Etat particulier)进行规定。这一“晦涩”的定义的意思,简要地说,大概就是这样:法国的所有公立综合大学和研究机构从法律身份上都属于这一类“EPCSCP(公立科学文化职业性公务机构)”,而其中有极小部分拥有“Grand établissement”的身份,并因此可以破例不受一般综合大学和研究机构都必须服从的某些法规条例的制约。
虽然法国各个领域不少最著名的公立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都享受“Grand établissement”的身份,但它却不是法国高等院校的某一个特殊归类(catégorie particulière),而仅仅只是表明一种“行政身份(statut administratif)”而已。
初看起来,享有这一“行政身份”的法国院校和机构异杂而无规则可循(hétéroclite);例如:国立艺术史研究院(Institut national d’histoire de l’art)﹑巴黎中央理工学院(Centrale Paris)和法兰西公学(Collège de France)都属于“Grand établissement”,可是,却谁也很难说清楚它们相互之间究竟有什么联系?
但如果再进一步仔细考察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下属拥有“Grand établissement”身份的学校或机构的话,人们还是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凡拥有这一身份地位的,不仅仅拥有崇高的声誉,而且大多都是一些在所涉学科领域和组织形态上都属“独一无二”的学校或机构,譬如:法兰西公学﹑国立高等工艺职业培训学院(CNAM,又译“法国国立科学技术与管理学院”)﹑高等研究实践学院(EPHE)﹑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EHESS)﹑巴黎政治学院(Sciences Po Paris)﹑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INALCO)﹑国立文献学院(Ecole nationale des chartes)﹑国立高等工艺制造学院(ENSAM)﹑格勒诺布尔综合理工学院﹑波尔多综合理工学院,等等。
这儿可能需要特别讨论一下“Grand établissement”这一法文概念的汉译问题。无论哪路翻译高手,首先大概都会承认这是一个无法真正译成汉语的概念。而在此共识基础上,也许切磋出一个“不可为而为之”的“建议译文”。值得注意的是:这儿的法文词“Grand”并无“大”的意思–恰恰相反,这些自我标榜为“grand(大)”的学校往往都小得可怜:多则两三百号人,少则几十人–可它们就是敢于“坐大”,敢于面不改色心不跳地“称大”!由此几乎可以断定这“grand”里含有“著名”或“重要”或“重点”的意思了。不过,即便有这层含义,这“Grand établissement”还是不宜用国人已“烂熟于心”的“名校”或“重点学校”等陈词滥调来套译,因为那无疑等于抹(谋)杀或“得罪”了法国绝大多数其它著名综合大学!基于这一语言和现实分析,本人认为把“特殊院校(机构)”作为“Grand établissement”的汉语译文,大概比较适宜,也较贴近于这一概念所指的“现实”。
作此番说明之后,可以来看看法国的这些“特殊院校”究竟“特殊”在哪儿了。
谈论法国“特殊院校”的“特殊性”,其实也就是说明法国“综合大学(université)”﹑“高等专业学院(grande école,大学校)”和“特殊院校(grand établissement)”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这三者中,综合大学无疑是法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基石”。从法律身份角度说,法国的公立综合大学都属于“EPCSCP(公立科学文化职业性公务机构)”。如要为法国综合大学画一幅肖像的话,那么,它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不能缺少的主要特征:
–设有从学士到博士的完整学位课程;
–有资格颁发国家文凭和部分校颁文凭;
–具有科学研究能力并承担独立或合作科研任务;
–在学士一年级(L1)入学时没有选拔学生的权利,也即所有拥有高中会考证书(Bac)的学生有权在无需参加任何选拔性入学考试的情况下注册就读综合大学学士一年级课程,学校只能根据名额限制,按“先来后到”原则接收学生,不能另设标准在所有候选人中遴选学生;
–各级学位课程的注册费全国统一,每年由中央政府高等教育与研究部规定,而且收费低廉;
截至2009年底,全法国共有80所综合大学;此外,“综合大学”概念也适用于15个高等教育与研究集群(Pôle de recherche et d’enseignement supérieur – PRES)和3所属于工程师学院性质﹑并能提供硕士及博士课程的技术大学(université de technologie)。
与综合大学相平行的,则是“高等专业学院”系统。作为法国高等教育体制“一怪”或“一绝”的“高等专业学院”虽然名声卓著,但却既无明确的官方定义,也没有一份完整的“高等专业学院”清单。不过,按照高等教育与研究部的“说明”,所谓“高等专业学院”,就是“通过竞考招收学生,并提供高水平教育课程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这一“不是定义的定义”,并参照法国现有大约226所工程师学院和71所获国家承认的管理学院的情况,可以为“高等专业学院”勾勒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通过竞考(concours)招生,可在高中毕业生中(Bac)直接招收或在预科班(CPGE)毕业生(即Bac+2水平)中选拔招收,入学竞考淘汰率很高;也可根据学业成绩档案选拔录取;
–提供Bac+5或bac+6,也即硕士水平的教育课程,颁发受国家承认的“校颁文凭(如“某某学院工程师文凭)”,同时可授予硕士学位;高等专业学院的“校颁文凭”在法国享有很高声誉,常常比综合大学颁发的同级“国家文凭”更容易在法国找到工作;
–高等专业学院校颁文凭的注册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文凭课程的声誉自行确定,不同专业和性质的学校之间,收费水平会有很大的差距;
–学校规模较小,每所学校约300至4000名学生左右,课程教学中注重实习以及与经济企业界的联系;
–法国的“高等专业学院”除少数隶属综合大学的学校之外,其实都是“硕士研究生院”,学校没有资格单独提供博士课程;毕业生如欲获得博士学位,则必须到综合大学注册,或者修读某些有资格的高等专业学院与综合大学联合开设的博士研究生课程。
而“特殊院校(grand établissement)”则介乎于“综合大学”与“高等专业学院”两者之间;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集两者的优势和长处于一身:一方面,“特殊院校”有综合大学包括博士在内的完整学位课程和科学研究实力这两大一般高等专业学院所没有的优势,另一方面,它又拥有只有高等专业学院才具有而一般综合大学所没有的选择学生的权利;“特殊院校”还可以倚仗自己学校的“特殊性”以及崇高声望和地位,把本来属于硕士学位的“国家文凭”课程改变成“高等专业学院校颁文凭”课程(“招牌课程”),从而摆脱由中央政府高等教育与研究部确定的全国统一注册费的制约,自由确定教育课程的注册费标准。
综览法国“综合大学”﹑“高等专业学院(大学校)”和“特殊院校”这三者的关系,应可以看出:享有“特殊院校”行政身份的学校事实上集中了各项最有利的卓越因素,例如:使高等教育完整配套的博士课程﹑使教学内容始终处于前沿水平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能够保证学生高素质的入学选拔竞考等。
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原因,“特殊院校”已成为法国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愈来愈羡慕和觊觎的“标识”;而且近年来,获得这种行政身份的学校的数量也有上升的趋势: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8所院校和机构拥有这一“身份”,其中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下属学校19所,其它政府部所属学校9所,仅2009年一年即增加了5所“特殊院校”,均为新组建或合并成立的公立工程师学院。
在法国“特殊院校”的发展趋势中,大约有两个值得关注的“动向”,其一是:2004年,原巴黎第九大学,也即现在的“巴黎多菲纳大学”获得了这一“身份”,开了综合大学加入“特殊院校”行列的先河;其二是:不少属于“特殊院校”的学校本来就已经拥有传统的“高等专业学院”身份,例如:巴黎政治学院﹑国立路桥学院﹑巴黎中央理工学院,等等;这些本来已是“名校中的名校”还需要用这一身份来“锦上添花”这一事实则也佐证了这样一个判断,即:法国“特殊院校”的地位事实上高于“综合大学”和“高等专业学院”。
然而,需要追踪的问题是:“特殊院校”是否会成为未来几年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联合﹑兼并﹑合作与发展的一种趋势?这当然值得继续观察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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